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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每年都会根据新一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全市工资水平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那么2020年清远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多少?一起来看看。
2020年清远公积金缴存基数:1410元-21507元
2020年清远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清远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清远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缴存年度内只调整一次。
三、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核定(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410元;不得超过清远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507元。
2.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个人与单位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
3.生产经营亏损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向我中心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我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1.缴存单位应于7月1日—8月31日的工作日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缴存单位对所提供职工工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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