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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7 09:45:06 来源:广东人才招聘网
那么,试用期加班费是怎么算的呢?下面深圳人才招聘网就为大家分享以下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试用期员工加班费计算 众所周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员工在试用期加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 这里的“工资”,也就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计算加班费有哪些特殊情况 1、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费。而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2、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加班费。 以上就是“深圳人才招聘网:试用期加班费怎么算?”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关于广东人才招聘信息,如广东人才市场,校园招聘,应届生招聘,广东事业单位招聘,广东公务员招聘,深圳找工作,广州找工作以及东莞、惠州、汕头、珠海、佛山、江门、韶关、中山等地区招聘信息,关注广东人才招聘网(www.gdrc.org.cn)。
原标题:深圳人才招聘网:试用期加班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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